所谓规律就是带有普遍意义的知道原则,是放之四海而皆宜动。它具有哲学意义,或者我们可以称之为设计哲学。对所有应用设计都具有指导意义。当然工业设计也不例外。
众所周知,哲学的辨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对立的统一规律是人类社会和自然界一切事物的基本规律,它同样适用于形式设计。但是形式设计不能原封不动的套用这个规律它具有自身的个性和特点。从形式美学角度出发,相当于一般哲学而言,它的范围是有限的,没有一般哲学那样的广阔领域,同时它的研究对象的形态是静止的,不比一般哲学那样无所不在和丰富多彩。因此它主要任务是研究静态形式下的各造型形式要素间的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相互关系上面。即形式的对立表现在形式要素间的区别之中;而形式间的统一则表现在形式间的联系之中。进一步说,即形式间的对立表现在形式间的相异关系中;形式间的统一则表现在形式间的相同或相似的关系中。同时,在这个关系中,形式中的相异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因为客观上形式诸要素就是多样和相异的),而形式诸要素之间的统一则是需要一定条件的,因此,如何使形式中诸要素成为统一关系,就成为研究形式设计的主要问题了。
综上所述,概括地讲,形式设计的基本规律
就是:形式诸要素间有机的异同整合。所谓有机,即要求形式设计的构成必须有明晰的体系;同时要具有各构成要素间的异同关系。再进一步说,形式设计整合各形式要素间的异同关系.可以说,构成完美形式设计的过程和手段就是靠这个办法实现的.(参看图例分析)
形式设计有哪些原则?
形式设计规律是指导总体设计的纲领,而设计原则是指设计过程的具体要领,他们之间是“纲目关系”, “纲举目张“这个“目”就是形式设计中必须遵守的三原则.
一、整体构想原则
当选定构成形式主题时,首先要思考的就是宏观形式构成结构,且不可掉入对部分和细部的兴趣和偏爱中去,时时处处都必须念念不忘整体的设计观念。忽视整构想的主要倾向是设计的盲目性。往往是对某些局部感兴趣,以至越陷越深,喧宾夺主。另一中倾向就是在设计过程中对有些局部设计的“靓点”与整体关系相背离也舍不得割爱,这种习惯是最不应该要的。可以这样讲,任何设计只要整体把握好了,基本上就可以打70分了,相反地,尽管你的局部乃至细部做的都很好,但与整体相对立这个设计最多能打50分。因此说整体构想原则是形式设计中必须牢记的重中之重。(图1)

图1 整体、局部、细部、关系简图
二、相反相成的原则
以往在说到形式美法则时,常称之为“统一而有变化”其实这种提法是不准确的。因为所谓变化并未反映哲学上的对立统一中的对立概念,因为变化只是个量的概念,并未反映变化到什么程度,即没有反映质的转化。因此,往往在设计中出现消极统一的弊端,造成协调的要素和构成关系过多,使整体失去生动的效果。
为此,正确的提法应是相反相成,即在形式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对此因素,通过适当的过渡手段,达到整体的积极协调的效果,使形式鲜活而生动。相反相成的主要手段就是做“减”法,防止堆砌过多的要求,同时要做到以少见多。少而精,即少而有内涵,少而有韵味,少而有联想,耐人寻味。(图2)

图2 相反相成关系主从关系简图
三、主从原则
在形式设计中主从关系是又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则。所谓主从即在形式设计中无论任何要素都必须有主导和从属关系之分。且不可平均对待,主从不分。尤其是处理强对比要素时,必须使一方有绝对的优势,才能求得整体形式的和谐。(图5~2)
在形式设计中当然还有其他许多设计原则,但是从宏观上看,这几项设计原则是最重要的核心原则,所以我们称之为设计三原则。有些人往往把对称、呼应、渐变等等都称为原则,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这些都是不同的过渡方法和手段,不能和基本原则混为一谈。
(待续)